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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环保局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办理事项格式

 发布时间:2017-03-03 15:19  www.fqgwgs.com  来源:县环保局  编辑:张道禄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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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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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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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需要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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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表1份;

2、环境影响文件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环保验收资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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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图

企业申请--受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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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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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规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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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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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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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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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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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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