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需提交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名称、地址、防卫示意图、联系电话;
3、加工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消毒设施;
4、卫生组织、卫生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卫生监督员现场勘察后,决定是否给予办证--县监督中心领导签字后报卫生局防保股--主管局长审核,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行政大厅卫生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