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需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供水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卫生管理制度;
5、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6、制水工艺及流程图、车间布局平面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7、主要制水设备清单;
8、水质检验设备及自检项目;
9、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10、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1、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
1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均用A4纸复印。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卫生监督员现场勘察,验收合格后 --县监督中心领导签字后报卫计委防保股--主管局长审核,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行政大厅卫计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