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二、需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医师执业证书记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交);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均用A4纸复印。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卫生监督员现场勘察,验收合格后--县监督中心领导签字后报卫计委防保股--主管局长审核,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行政大厅卫计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