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依据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二、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协议复印件;
3、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使用的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应当提供委托协议及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检验报告;
10、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
11、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均用A4纸复印。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卫生监督员现场勘察,验收合格后 --县监督中心领导签字后报卫计委防保股--主管局长审核,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行政大厅卫计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