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扣缴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本业务事项适用设立登记变更业务和扣缴税款变更业务,不适用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其中: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变更登记业务适用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地点:
各税务分局及县局大厅。
办理时间: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联系电话:0379-6792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