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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17-09-28 10:32  www.fqgwgs.com  来源:县国税局  编辑:张道禄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申请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扣缴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本业务事项适用设立登记变更业务和扣缴税款变更业务,不适用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其中: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变更登记业务适用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地点:
  各税务分局及县局大厅。
  办理时间: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联系电话:0379-6792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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