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投资人
办理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携带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出具通知书
办理时限:当场核准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县工商局
办理地点: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春) 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 下午二点半至六点
(夏秋) 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 下午三点至六点半
联系电话:67921211
监督电话:6791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