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服务 > 企业服务 > 企业办事 > 文物保护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发布时间:2017-02-28 11:54  www.fqgwgs.com  来源:县文物办  编辑:张道禄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标题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单位、企业、个人
  办理条件 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名称,占地面积,位置平面图;文物保护措施及工程方案;文物钻探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考察-审核-审批(上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孟津县文物管理局
  办理地点 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62762136
  监督电话 67916707   629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