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标题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单位、企业、个人
办理条件 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名称,占地面积,位置平面图;文物保护措施及工程方案;文物钻探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考察-审核-审批(上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孟津县文物管理局
办理地点 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62762136
监督电话 67916707 629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