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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和文物埋藏区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发布时间:2017-02-28 11:59  www.fqgwgs.com  来源:县文物局  编辑:张道禄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标题     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和文物埋藏区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单位、企业、个人
  办理条件     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名称,占地面积,位置平面图;文物保护措施及工程方案;文物钻探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考察-审核-审批(上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的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的上报审批。
  办理部门名称     孟津县文物管理局
  办理地点     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62762136
  监督电话     67916707    629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