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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施工审批

 发布时间:2015-07-23 18:26  www.fqgwgs.com  来源:县建设局  编辑:庄利果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许可程序     1、申请; 2、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订燃气安全保护方案; 3、审批。
  许可依据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建设者或者施工者应当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订燃气安全保护方案,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安全保护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请材料     燃气安全保护方案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部门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679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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