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申办资料: 燃气设施改动的申请报告(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方案要包含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申办程序: (1)申请人执申请资料向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批文。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