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我县退役士兵安置、优抚、稳定工作。
二、办事地点和办事指南
小浪底大道522号民政局三楼安置办公室。
三、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四、服务程序(办事流程)
核实身份→查询档案→匹配政策提供材料→报市局审核→省厅批复→按季度执行。
五、申请条件: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
六、办理材料:
本人退伍档案、退伍证、行政介绍信
七、办理时间:
手续齐全之日起1年内。
五、服务时限
优抚工作,省厅批复后第二个月开始执行;安置工作,退役手续齐全之日起1年内;稳定工作,接到通知后即刻开始。
八、服务承诺
严格执行政策标准。
九、无收费项目。
十、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379-67912518
监督电话:0379-6791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