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行政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需要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人员名录;
4、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
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6、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7、医疗机构消毒(中心)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
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9、本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
流 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现场效验--审核--颁发许可批准书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孟津县卫生局
承办地点及部门: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卫生局窗口
承办人:王泉惠 赵继红
电 话:679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