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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事项明细表

 发布时间:2014-11-19 10:30  www.fqgwgs.com  来源:县药监局  编辑:admin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许可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557号 )第二十条
3
、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70号)

申请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部门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公司章程;
(五)申请人保证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及申请人不存在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情形的书面声明材料;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培训材料;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八)生产加工用水水质检测资料(采用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需提供);
(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颁发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孟津县行政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

0379-67916638

法定时限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