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标题 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
事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县文广新局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邮编 471100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67893298
监督电话 679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