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标题 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
事项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和章程;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县文广新局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邮编 471100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67893298
监督电话 679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