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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

 发布时间:2015-07-23 18:00  www.fqgwgs.com  来源:县文广新局  编辑:庄利果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标题     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
  事项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和章程;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县文广新局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邮编 471100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67893298
  监督电话     679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