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办理范围:户口在孟津的城乡困难群众。
办理条件:
(一)农村低保: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50元的农村困难家庭。
(二)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县的城镇最低收入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30元)的城镇居民。
申报材料:
(一)农村低保:
1.书面申请书;
2.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表;
3.入户调查报告;
4.民主评议记录;
5.公示材料;
6.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个人承诺书及委托授权书;
8.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9.残疾人需残疾证复印件;
10.有重大疾病需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11.入户调查报告及承诺书;
12.家庭收入证明;
13.其他相关材料。
(二)城镇低保:
1.书面申请。
2.洛阳市城市居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收入状况证明。
3.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5.残疾人需残疾证复印件。
6.有重大疾病的需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7.入户调查报告及承诺书。
8.其它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
(一)农村低保:
1.户主直接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2.镇政府审核入户调查;
3.镇政府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
4.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符合条件的整理上报材料;
6.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
7.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8.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9.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城镇低保:
1.申请城镇低保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2.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人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组织并主持召开该社区民主评议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在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后,整理档案资料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入户抽查,抽查合格后,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返回申请人单位和居住地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确定为城镇低保对象。
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和《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细则》。
承诺时限:每季度集中办理1次。
收费项目:无收费项目。
办理状态:县民政局收到镇民政所审核材料后审核审批。
办理部门:孟津县民政局城镇低保办公室、孟津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办公室、各镇民政所。
办事地点:孟津县城小浪底大道522号民政办公楼2楼。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79-67920181 (农村低保)
0379--67916126 (城镇低保)
监督电话:0379-679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