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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

 发布时间:2015-08-03 16:22  www.fqgwgs.com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庄利果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一)慈善救助。目前主要开展了“真情助孤”、“康复助医”、“朝阳助学”三大慈善救助项目。
(二)筹集基金。动员社会力量,筹措爱心基金。
二、办事地点
惠林路中段358号民政办公楼2楼
三、办事依据
依据“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孟政办〔2011〕27号文件”
四、服务程序
(一)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向村委员会或户藉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孤儿申请救助需提供:个人申请;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大病患者申请救助需提供:个人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治疗费用结算单。
贫困学生申请救助需提供:个人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
(二)初审。村委会或单位在接到特困群众救助申请后,应入户调查并在个人申请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或单位公章,报乡镇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
(三)审核。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调查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县慈善会审批。
(四)审批。县慈善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每季度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一次。
(五)发放。经批准享受慈善救助的困难群众,由其所在乡镇或单位负责慈善救助工作的人员带领下到县慈善会领取救助金。
五、服务时限
一季度(1—3个月)
六、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礼貌待人,做到优质服务。认热情接待来人、来访。
(二)坚持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情况,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
(三)自觉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反馈。
(四)对社会各界的捐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捐赠者意愿使用。
七、监督渠道
监督部门:孟津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379--6791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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