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层级:区县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业务概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需提供)
【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受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调阅征管系统内的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调阅申报征收信息,核实是否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登记通知)。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