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标题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事项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
办理条件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应报送: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明细记录。 ——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缴纳税款凭证或《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5)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本表。)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对→受理申报(告知补正)
办理时限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孟津县地方税务局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各中心税务所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65583500、67898598、67877380、67830300、67866012、67822060
监督电话 6558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