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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反映跨年住院费用报销的问题回复

 发布时间:2017-01-18 08:41  www.fqgwgs.com  来源:县卫计委  编辑:于洋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网友反映:
  跨年住院费用报销的问题。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12月2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下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6】135号)文件,原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所有规定同时废止。洛政办【2016】135号文件规定:洛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分段报销,400-1500元报销比例为63%,15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3%,(原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在县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是400元,报销比例70%),2007年以后连续参保10年,报销比例可达到80%。相比2016年,2017年报销比例有所提高。若遇到跨年第二次入院,会减去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当年标准核算。
  因2017年按照新政策执行,孟津县人民医院于2016年12月31日对所有住院病人住院费用进行结算,然后上传数据,对于需要再次入院的,告知可于2017年1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并对住院病人进行了解释。但在解释过程中,可能存在沟通不到位问题,导致病人政策理解错误。孟津县人民医院已在中层会议上再次强调文件精神,并要求各科室做好对病人的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孟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