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
高中教师工资的问题。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在2016年进行的养老政策改革初期,只有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在2016年11月份和县社保中心进行了对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2014年10月后的新工资标准理顺各种工资关系。一高、二高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调整工资标准后,还没有和县社保中心对接,所以2014年10月后所进行的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等手续,暂时不能按新工资标准理顺。县里会尽快和县社保中心对接完成后,推迟执行的各种工资会一次性理顺,滞后发放的工资会一并结算补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孟津县教育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