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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咨询孟津县购房补贴的问题回复

 发布时间:2016-07-13 15:18  www.fqgwgs.com  来源:县房管局  编辑:于洋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网友反映:
  孟津县购房补贴的问题。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12月12日,孟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及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意见》,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孟津县城规划区以外户籍人口,购买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普通商品住房,给予缴纳契税全额补贴,同时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负担。
  县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及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意见明确规定:一是补贴对象,是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户籍人口,以2015年12月12日《意见》发布之日的户籍为准;二是购买的商品住房,须为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指的是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及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三是明确了已享受安置政策的房屋不在本补贴范围。
  具体办理程序是:①1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补贴政策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房屋,在开发商售房部网上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持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到黄河大道地税局契税征收大厅缴纳契税;③到桂花大道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西厅“购房补贴办理窗口”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全额契税)、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进行申报登记。县房管局会同公安、地税、规划等部门,分期分批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发放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受理申报登记的截止时间是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如果您想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可与孟津县房产交易所联系。地址: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西厅。电话:67927987。

  孟津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