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也是医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记者7月26日获悉,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补偿——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破除以药补医是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意见》明确,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这其中,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也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药价降了,其他诊疗费会增加吗?医疗服务价格怎么调整?《意见》明确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还要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的衔接工作,调整的部分同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同时,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监管——按病种付费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在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明确政府补贴标准的同时,强化医保监管调控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推动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切实降低百姓看病就医成本的有效保障。
《意见》要求强化医保监管调控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自付费用、药品耗材费用所占比例,提高患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逐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还要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公立医院费用监测体系,对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率、医疗收入结构、辅助性和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定期监测公布结果和排序,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
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意见》明确,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30%以上。(记者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