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公文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河南省新政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

 发布时间:2017-07-24 17:19  www.fqgwgs.com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张道禄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7月13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关于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药品流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
  为推动我省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意见》鼓励年度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附加)或者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三年来未受到因“挂靠、走票”及经营假药而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被政府部门列入诚信企业“黑榜”名单的单体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在省辖市区开展设立全资分公司(非法人企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非法人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意见》还提出,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设立直营零售药店,实行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依法加快审批节奏,提高零售药店连锁率。积极助推“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记者 王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