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孟津县司法局的委托,就孟津县司法局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孟公交易采购[2015]083号。
二、招标项目:孟津县司法局业务装备项目。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无行贿犯罪记录;
报名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上述相关要求的证件。以上资料要求均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不接受资料不全者报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开标时需提供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贰仟圆整(银行受理单)。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电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采购编号。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报名(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一楼)。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时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三楼)
政府采购科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0379-65136500
七、开户银行:孟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孟津县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0000 0003 7570 1668 0012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