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国务院法制办〈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
洛处非领〔201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宣传工作安排》已经市处非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宣传工作开展期间,请各单位做好文件、视频、音频和图片等相关材料的留存归档,于9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和材料报市处非办。
2017年8月29日
国务院法制办《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宣传工作安排
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8月25日,《洛阳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为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按照8月25日上午市非法集资重点案件第四次推进会议研究意见,我办拟定了宣传工作安排,计划从8月28日至9月28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教育、引导。
一、利用市属媒体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做好以下宣传工作:1.在《洛阳晚报》全文登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见附件);2.在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集中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宣传报道;3.在我市门户网站、主要论坛以及“两微一端”置顶或推送《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
二、发动县(市、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
由市处非办牵头部署,各县(市、区)具体落实,做好以下宣传工作:1.在各县(市)和吉利区电视台集中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宣传报道;2.在各县(市、区)门户网站、主要论坛以及“两微一端”置顶或推送《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3.印发《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由各县(市、区)和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辖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
三、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宣传
由洛阳银监分局牵头协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宣传工作:1.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室内电子屏滚动播放《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2.制作宣传页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