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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中心公园、文博艺术中心园林景观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细则

 发布时间:2016-07-26 09:13  www.fqgwgs.com  来源:县市政园林局  编辑:庄利果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1 征集说明
  1.1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方为孟津县市政园林局。
  1.2本次征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本次征集活动采取公开征集方案的形式,邀请具有相关规划研究经验或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机构参加。每家编制机构只能报送1个规划方案。
  1.4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均视为承认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将按本细则规定条款完成规划方案文件。
  1.5本次征集活动将评选出前四名。综合评定获得设计合同者不再获得方案补偿费,其余三家按得分高低顺序分别给予8万元、7万元、6万元补偿,如得分相同,平均分配。
  1.6本次征集活动规定的编制期限暂定为2016年7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时,主办方有权根据应征情况适当延长编制期限和评议时间,将提前3日通知所有有效应征人;编制期间,任何应征人需要现场调研或疑问澄清,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联系主办方,以便获得协助和解答,主办方将在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1.7本次征集活动全过程中的汇报会,应征人必须派本项目的首席规划师亲自进行方案汇报与答疑,否则将视为弃权,并将不能获得其后的所有费用与保证金。
  1.8本次设计(含获得合同后的所有工作任务)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为概算投资(以财政评审为准)的2.5%。
  2 应征人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2.1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境内应征人应具有具备市政工程甲级或园林景观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评议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应征不被接受);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内担任过1个及以上类似本项目条件的项目规划设计(指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公园绿化设计或景观规划项目的相关证明资料)。
  2.3  2012年以来(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征人承揽过1个及以上类似本项目条件的大型园林类综合性工程设计或景观规划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章,原件备查)。
  3 应征确认及应征保证金
  3.1应征人,须于2016年7月29日18:00时之前将确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确认函"、法人代表委托书加盖应征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递交至孟津县市政园林局。
  3.2应征人在2016年7月29日18时之前向孟津县市政园林局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以现金的形式交付。上述保证金将于最终方案评议结果公布后1月内无息退还给各递交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
  3.3应征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征人在递交应征确认函并交纳保证金后,要求撤回或撤消其递交的应征确认函;应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有效的规划方案文件;应征人递交的相关业绩资料中存在虚假不实的内容;应征人递交的相关业绩资料、规划方案文件构成对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侵犯;符合1.7中所列举的情况的;应征人有其它的欺诈行为。
  3.4上述保证金在不违反3.3条款规定情况下1个月内无息退还。
  4 报送征集方案文件的规定
  4.1为保证本次规划方案征集的专家评议工作按时进行,各应征人届时必须派专人报送规划方案文件(应持有法人代表的委派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主办方不接受专人报送以外的任何报送形式;主办方在清点方案文件后,向报送人签发接收单。
  4.2各应征人必须在2016年8月30日9:00时前(或按主办方另行通知时间)将本次征集的设计成果及相关要求资料送达征集活动评议会现场(地点以主办方通知为准)。
  4.3规划方案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方案汇报;提交的规划方案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规划方案经孟津县市政园林局鉴定属明显抄袭;将规划编制任务转包给其他机构;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5 评议办法
  5.1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分为技术评议和实施方案评议,由征集人会同相关单位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和征集人、最终用户等共同组成技术评议委员会,负责对本次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议,确认规划设计成果是否有效,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前四名设计方案;最终中选实施深化方案,依据技术评议委员会意见,收集群众社会意见,在前四名推选人中确定中选应征人。
  5.2评议委员会有权对评议原则进一步细化,但不得更改评议原则的主要内容。
  5.3评议结果公布时间:在方案评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有效应征人发放评议结果通知。
  6 征集费用
  6.1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评议结果最后获得设计合同的应征人不再获得方案补偿费。其余三家按得分高低顺序分别给予8万元、7万元、6万元经济补偿(税费自理),如得分相同,平均分配。
  6.2在发放最终评议结果通知后2月内,规划方案文件合格的应征人将获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补偿费用。
  6.3本次方案征集设计费用控制金额为概算投资(以财政评审为准)的2.5%。设计费结算方式:概算投资金额×报价费率=最终设计费。
  7 其它
  7.1本次征集活动若有纠纷,将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7.2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规划方案的版权归孟津县市政园林局。孟津县市政园林局有权在征集活动结束后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方案,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研究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中使用、调整或修改方案。
  7.3应征人提交的规划方案,必须保证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要求权利追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应征人承担。
  7.4评议结果公布前,除主办方及其授权单位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有效的规划方案文件。
  7.5规划方案文件评审后不予退回。
  7.6应征人应对本技术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
  7.7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孟津县市政园林局所有。
  7.8本次征集活动的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孟津县市政园林局
  (2)联系人及电话:畅先生(15837956699)、吴先生(15837936222)
  (3)传真:0379-67916566
  (4)Email:mjxszglj@126.com
  (5)地址:孟津县城商业街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