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标题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申报指南
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4]9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为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四)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与资金的使用单位相一致,具有从事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五)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所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使用方向;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六)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在"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222.143.26.180/index-Page.action)进行注册和资金申报。
办理程序
申报→市局审核→省厅审核→决定→批复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部门名称
县商务局
办理地点
县商务局外贸科
邮编
471100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65131558
监督电话
6513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