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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发布时间:2015-07-22 10:58  www.fqgwgs.com  来源:县国土局  编辑:庄利果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标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1.申请书(原件1份);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及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5份);
  3.坐标图及宗地图(原件1份、复印件5份);西安80坐标系txt电子文档;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存量地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土地征收文件(新增地提供: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复、征收协议、补偿安置到位证明;复印件2份);
  6.属于企业改制的项目需要提供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批复文件;属于旧改或大改项目的提供纳入旧改或大改范围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原件)(1份);
  8.企业法人及委托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证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会议研究-审批上报(办结)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孟津县国土局可以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孟津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9-67921229 
  监督电话 0379-6791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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