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的材料(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及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企业资产在本年度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用上年度的产权证明文件代替);
(8)油库及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由省商务厅(省辖市商务局)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10)当年度油库、加油站的全景照片;
二、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行政大厅受理);
2、提交材料(行政大厅受理);
3、审准资料(县商务局);
4、上报审核(市商务局):
5、年检盖章(市商务局)。
三、办理时间
每年的3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