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时间?
(一)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四)如果您是承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五)如果您是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六)如果您是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七)如果您是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八)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九)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十)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自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单位纳税人
(一)《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的2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七)改组改制企业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复印件;
(八)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
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九)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提供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1.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十一)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并缴销以下证件:
1.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用簿》(领购发票的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个体纳税人
(一)《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2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和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需提供《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六)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并缴销以下证件:
1.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用簿》(领购发票的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临时纳税人:
(一)《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的2份;
(二)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需提供:
1.居民身份认定书;
2.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采集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信息,同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