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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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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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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的审批环评文件(报批版)已完成,均需进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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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登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经过审核、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或书(报批版纸质件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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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图 |
受理----审核——报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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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报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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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规定办理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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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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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SO2:4900元/吨;NOx:5000元/吨;COD:4500元/吨;氨氮:90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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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6)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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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6)187号) 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2015〕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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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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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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