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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环保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办理事项流程

 发布时间:2017-03-03 15:15  www.fqgwgs.com  来源:县环保局  编辑:张道禄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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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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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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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已批复;

2、  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列入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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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填写排污许可证审批表;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

 (三)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四)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材料;

    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者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并提交本条款第(一)、(三)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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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图

1、排污单位提出申请;2、受理;3、材料审查4、网站公示;5、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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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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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规定办理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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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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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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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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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424日通过)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08228日通过)第十条第二款: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4、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39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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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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