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设置依据:
建设部87号令
1.2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企业机构代码 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4)公司章程 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6)验资报告 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一寸照片5张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 (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 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营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12)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13)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4)企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住建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5)办公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1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地点:住建局
电话:6791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