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依据:豫财综〔2004〕45号 需提交资料:中标通知书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 ⑴按预算水泥使用量计算的建筑工程3元/吨 ⑵不能按工程预算计算水泥使用量的砖混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1.5元/平方米。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电话:6791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