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县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口,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登记时间
夫妻应当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三、登记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或便民大厅的卫生计生窗口。
四、登记内容
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是否委托办理、个人承诺等。
五、登记材料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
六、登记时限 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七、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