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标题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
事项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3号、《失业保险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8号、《工伤保险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属劳动监察受案范围:1、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3、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4、属于劳动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结案
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符合条件受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孟津县劳动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 平乐路113号
办公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0379-67912235
监督电话 0379-679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