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二)证明符合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通过调阅征管系统内的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调阅申报征收信息,核实是否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