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婚姻登记申办及审批程序。
适用范围: 一方户口在我县的居民或部队驻地在我县的现役军人自愿结婚、离婚的。
申报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双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应提交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的军官(士兵)证和身份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各提交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现役军人应提交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的军官(士兵)证和身份证;
3.当事人各提交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批程序:
(一)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双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协议书进行审核,同时询问相关情况。确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收费标准: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部门可全部办理
办理部门名称:孟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孟津县城慧林路358号民政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
0379-67922001(语音)0379-67922079(人工)
监督电话:0379-6791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