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殡葬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
(四)负责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当地政府提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殡葬管理的其它事宜。
二、办事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孟津县免除农村亡故人员基本丧葬费用实施办法》、《孟津县免除城镇亡故人员基本丧葬费用实施办法》。
三、办事地点和办事指南
(一)办事地点。孟津县城慧林路358号民政办公楼二楼 。
(二)办事指南。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的办理:
1.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亡故后到县殡仪馆进行火化进行火化的,直接免除其基本丧葬费用。在免除基本丧葬费时,应提供下列材料:(1)正常亡故或非正常亡故,由村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在医院亡故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3)逝者的有效户口本、身份证。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因病到外地医院治疗无效亡故,在当地殡仪馆进行火化的,其家属提亡故者的火花证明、身份证和有关火化票据,经县民政局复查核实后,报销不超过680元/具的基本丧葬费。
2. 城镇居民亡故后,如在本县殡仪馆进行火化的,可在县殡仪馆直接减免基本丧葬费。如果在外地进行火化的,其家属需提供亡故人员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有关火化票据,到亡故人员生前户籍地的县民政局进行申请,报销不超过680元/具的基本丧葬费。
四、服务时限
对执法检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殡葬违法案件,三日内立案,二十日内结案。
五、服务承诺
(一)接待群众来访,做到热情细致,认真讲解,对群众的信件和电话咨询,做到耐心细致,准确答复。
(二)依法行政,文明办案,廉洁自律,严肃纪律,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查"吃、拿、卡、要"违纪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六、无收费项目。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
办公电话:67917380
监督电话:6791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