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解用地瓶颈,整合区域资源,优化经济布局,充分调动各镇参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各镇、区(即"引资方")突破行政区划,将因用地限制、规划限制、资源制约、产业配套等原因不能在本镇实施的项目引荐到我县华阳产业集聚区和各专业园区(即"落户方")落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招商引资创新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落户方"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等要求的由"引资方"引荐的县外投资的招商引资新建(不含已有项目的扩能)项目。
(二)本办法所指"落户方"为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空港产业集聚区、洛阳循环经济园区、洛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城科技园和小浪底西霞院风景旅游区。
二、项目入驻要求和双方责任义务
(一)项目入驻要求
单独选址的入区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华阳产业集聚区、空港产业集聚区、新城科技园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60万元/亩,其他各园区不低于220万元/亩。
(二)双方责任义务
1."引资方"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等工作,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协助投资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2."落户方"负责为投资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投资方应享有的有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好融资工作、协调保障人才引进、用工保障等问题。
(三)利益分配
1.招商引资任务认定。异地入区项目计入"引资方"招商引资任务。
2.财政收入分享机制。入区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县财政管理体制,由"引资方"和"落户方"按比例分成,第1-5年按6∶4分成(其中,白鹤镇与华阳产业集聚区的分成比例,第1-5年按7∶3分成),自第6年起按5∶5分成。
3.经济指标统计考核机制。异地入区项目相关统计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年产值、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4项经济指标)由"引资方"和"落户方"按比例核算,第1-5年按6∶4核算(白鹤镇与华阳产业集聚区第1-5年按7∶3核算),自第6年起按5∶5核算。
三、认定办法
(一)异地落户项目的认定工作由孟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促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参与。孟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促局)负责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并转发各相关成员单位予以确认。
(二)认定资料上报孟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促局)进行认定。异地落户项目必须提前进行引进和落地备案申请,"引资方"负责上报引进项目备案申请、项目投资方出具的引资证明、与"落户方"签署的协议;"落户方"负责上报落地项目备案申请,与"引资方"签署的落户协议以及投资方的投资证明(协议或合同、进账单、验资报告等)。
本办法由孟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促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9月16日印发